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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後回答問題有什麽用?

判決後答疑是人民法院幫助當事人正確理解判決、裁定內容,從法律角度正確把握和對待判決書的壹項司法便民措施。針對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由原主審法官答疑。

判決後問答主要圍繞證據的可采性、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判決理由、判決結果、訴訟程序等內容。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事項,以及合議、請示、指示、答復等不宜公開的事項,不得回答提問。

哪些情況不能適用?

1.刑事起訴案件;

2.調解、和解和撤訴案件;

3.經特別程序、再審審查程序和其他特別程序處理的案件;

4.當事人對我院作出的判決已提出上訴,或已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再審的案件;

已通過二審判決或上訴審查的案件5件;

6.正在審理的案件;

7.同案同壹當事人已判決後答疑。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

判決公開宣布。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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