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刑事案件的判決交給被告及其代理人,而不是家屬。給被告及其代理律師的判決書是原件。家屬如果需要判決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帶上身份證,在法院辦理相關手續後,就可以從卷宗裏拿到判決書的復印件,而且是蓋有卷宗印章的判決書復印件。如果家屬需要憑判決書到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可以使用這份蓋有卷宗印章的判決書復印件。壹般來說,被告人家屬拿到判決書,就是知道判決結果或者去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剩下的都沒用。刑事案件的判決書不能代委托人領取,必須委托人到場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