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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訪朋友的程序、規定和費用是怎樣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罪犯親屬到監管場所探視罪犯不收費。

2.參觀監獄時,所有監獄都要求出示相關證明,主要包括身份證和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同時需要註意的是,探監只能在規定的探視日進行,實踐中的通行做法是,除法定節假日外,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探監。罪犯親屬到監管場所探視罪犯不收費。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通信應當由監獄檢查。在監獄中發現的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拘留。罪犯寫給上級機關和監獄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九條規定,罪犯收受財物,應當經監獄批準並檢查。

第58條規定,罪犯有下列擾亂監管秩序情形之壹的,監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

(壹)聚眾擾亂監獄,擾亂正常秩序的;

(二)侮辱或者毆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淩其他犯罪分子的;

(四)盜竊、賭博、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

(五)有勞動能力,拒絕參加勞動或者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傷、自殘等方式逃避勞動的;

(七)在生產勞動中故意違反操作規程或故意損壞生產工具的;

(八)其他違反監規紀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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