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是指納稅人通過公開合法的程序,利用虛假出口報告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
與偷稅相比,騙稅具有明顯的公開欺騙性。它以公開欺騙的手段騙取稅務機關的信任,非法占有國家稅收,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1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