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對方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縣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程序:
1.起草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會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法院審理: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壹般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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