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國就業,須提交在所去國家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單位或雇主的就業證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證書是指由目的地國家的公證處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證書。勞務公司協助的境外勞務人員應提交申請人經具有境外勞務經營權的勞務輸出機構確認的勞務輸出證明。
國外的手續包括:入境許可、工作許可等。,這是外國雇主的責任。想出國勞務,壹定要“看項目,簽好合同,再交費”。妳要了解的具體信息是:對外招聘勞務人員的廣告是否經過縣外經貿局審批;要查看招聘對外勞務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否有對外勞務中介的經營範圍。?
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具有境外勞務經營資格的經營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委托書、商務部頒發的對外經濟合作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經營公司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了解國外做什麽,工作期限,是否有試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數,每天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