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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自己去拿起訴書嗎?

法律主觀性:

不是這樣的。民事、行政案件,原告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由律師代理訴訟,不必自己寫起訴狀,也不必在法院立案。刑事案件,檢察院應當將案件移送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前三天送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上述活動應當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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