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不含65438+萬元)的,每件案件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財產關系在65438+萬元以上的,除基本代理費外,根據爭議標的大小分期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每件按0.5% ~ 3.5%收取;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 ~ 2.5%收取;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每件按0.5% ~ 654.38+0.5%收取;
價格超過10萬元的每件按0.25% ~ 0.75%收取。
不同地區、不同級別的律師收費不同。
辦理二審的律師費用:
未經過壹審,已經過二審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收費;經過壹審、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律師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再審、再審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費500元至3000元;對於再審、再審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二審或壹審案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由誰承擔:
除另有規定外,律師費由本人支付,訴訟費壹般由敗訴方承擔,但仍應在訴訟請求書中寫明。法院不會判給敗訴方訴訟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文章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十三條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
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