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基本信息,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應當寫明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職務和地址,律師應當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
2.有具體明確的主張;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雙方簽字蓋章及簽字日期。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證據應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證據材料用復寫紙、純藍墨水或者圓珠筆書寫的,在提供原件時應當附復印件。
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此外,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份數。
就壹份好的離婚起訴書而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