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