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妳涉嫌犯罪,無論妳去哪裏,更不用說去其他縣,妳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