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女,漢族,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現住省-市-縣-鎮-村XXX,電話號碼:xxxxxxxxxxxxxxx。
被告張,男,漢族,60歲,現住省縣XXXXXXXXXXX村,電話XXXXXXXXX。
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懲處其犯罪行為,同時判處其賠償自訴人經濟損失8萬元。自訴人與被告人同居期間,被告人經常無故打罵自訴人,經常造成自訴人遍體鱗傷,給自訴人帶來嚴重的身心傷害。2010、165438+10月21日,因自訴人拿饅頭給鄰居吃,被告人無理不滿,拿起壹個碗朝自訴人頭部砸去。自訴人當天住院。自訴人傷情經醫院鑒定:左顱頂急性硬膜外血腫,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自訴人認為,公民的人身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允許任何人非法踐踏或踐踏。被告無故傷害我,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1款、第三百六十條第1款,構成故意傷害罪,其犯罪行為給我造成了壹定的經濟損失。為維護本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三款、第1條第二款、第77條第1款之規定,特此向妳院提起訴訟。請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判令賠償我的經濟損失。
我在此傳達
-縣人民法院
自訴人:XX
2001年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