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前科消滅制度,這些記錄會伴隨當事人壹生,但違法犯罪記錄並不對任何人開放。只有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報主管部門審批後,才會對外提供。不向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服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以後的生活影響不大,而犯罪記錄會對當事人及其子女產生影響。
在我看來,撤銷輕微犯罪記錄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當然,壹些輕微的過失犯罪可以免報,有利於這些公民不被社會歧視,更好地融入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