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法官、律師、醫生、牙醫、護士、宗教人士和上議院議員都享有豁免權,但現在已經取消了。因為法院認為以職業推定資格是不公平的,所以可以說取消部分人的陪審團豁免權是英國司法改革的結果。結果如下:
《2003年刑事司法法案》第321條規定,所有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居住滿五年的18歲至70歲的登記選民都有權利和義務擔任陪審員,但精神病患者和有犯罪記錄的人除外。
以前,律師和法官因為“非精英主義”和“同輩”而不得參與,所以在法庭上經常意見不壹,爭吵不休。
至於為什麽,我發現英國幾乎每個人都必須參加牙科保健體系,所以作為壹個國家體系,對牙醫的要求也很高,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精英”(?).但是那個水手我從來沒有提起過。我不知道妳從哪裏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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