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糾紛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客體。根據工作性質、復雜程度和所需時間,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物對象,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2.法律文書:代寫的。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收費在2000-10000元之間。
4.代理律師公證:每件公證事項收費1500-3000元。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的費用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每份收費65,438+0,500-2萬元。
6.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項目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