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請壹個好律師,必須註意以下4步:第壹步:會談場所。壹定要到律師事務所辦公場所裏去面談。請律師不要上茶樓去談。按規定,律師事務所應在顯著位置掛出“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正本),當事人首先要認準該所有沒有這個證。簽委托合同和交律師費要在律師事務所裏進行。同時必須索要蓋有律師事務所財務專用章、由稅務部門核發的正式發票。第二步:見面驗證。請律師不能只看接待的名片,更不能盲目聽從他人的介紹,而是要親自看壹下證件。司法部註冊的律師都有律師執業證,有律師執業證的律師才能承辦案件。第三步:分析案情。律師對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當然多數律師在未接受委托前,不會將案情法理透徹的分析給自己聽的,這也沒關系,關鍵看律師有沒有信心。第四步:簽訂協議。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偵查、起訴、審判(二、二審);民事案件分壹審、二審、執行;勞動爭議分仲裁、壹審、二審、執行;行政案件分復議、壹審、二審。簽訂協議時,要求律師代理的階段壹定在協議中寫清。費用的交納方式也要明確。不過,正規、規範的大律師事務所領導層要求律師是很嚴格的,追求的是信譽,簽訂協議可適當放心。
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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