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活動中,律師和委托人可以自願進行風險代理,自願代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風險代理,也就是常說的律師代理費是根據訴訟的輸贏來決定的。壹般指委托代理人,即律師本人與委托人之間的特殊委托訴訟代理人。客戶不會預先支付代理相關費用。案件執行完畢,開庭後,委托人會按照已執行到位的債權的壹定比例付給律師,即代理人作為代理費。如果敗訴或執行不完全,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報酬或報酬;如果債權執行到位,委托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高比例支付律師代理費用。這種代理方式對雙方都有壹定的風險,所以稱為風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