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我需要向大家簡要說明以下幾點:
第壹,正義是以道德為基礎的,正義的判斷是由社會主流道德決定的,但合法性和正義是相似但不相同的。律師只能對該人的行為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以洗清冤屈或為該人開脫,維護被害人自身的權利。律師的職業道德要求他對委托人負責,而不是過多的正義和邪惡。
第二,維護社會正義不是律師能控制的。對於刑事犯罪,立案是公安機關,起訴是檢察機關,審判是法院。如果各部門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冤假錯案就少了,但由於法律的不完善,有時候對社會有危害的人也會無可奈何的放過。但總的來說,基本能維護社會公正!其中,檢察機關不僅是公訴機關,還具有法律監督權,有權對公安機關違法辦案和法院審判不公進行監督,可以向公安提出檢察建議,對法院判決提出抗訴。
第三,律師生存壓力大。掙錢多的律師主要做是非訴訟,主要是上市公司。真正做大刑事案件的律師少之又少。就算他們做了,也不可能在壹個普通的小案子上傾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為律所和律師是有比例分成的,所以律師的收入和他們接的案子的數量和金額密切相關。所以說,人死為錢,鳥死為食,用在律師身上壹點也不為過。而且現在相當壹部分律師教犯罪嫌疑人翻供,促使證人做偽證等等。
以上三點,我只想告訴妳,律師可以有正義感,但不能成為正義的主體,受到很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