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表利益不同。公檢法人員取證,必須全面搜集各種對當事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不能偏頗。律師則代表當事人的利益,律師取證,只選取對當事人有力的證據。
第三、效力不同。公檢法取證時國家行為,經審查後是法定證據,有法律承認的效力。律師取證屬民間行為,必須法官查證屬實後才可以生效。歡迎到陳海陽法律網進行相關的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