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的糾紛屢見不鮮,但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的矛盾卻很少,這與多年來行業發展混亂有很大關系。通常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或者合作企業的,所以在利益相關的情況下會互相合作。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小區開始重視業委會的作用,物業公司由開業者指定或決定的行業亂象得到了進壹步改善。這個糾紛發生在瓊海。
事實上,物業公司的利益與業主和開發商的利益緊密相連。開發商完成房地產開發,業主入住後,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將由物業公司承擔,尤其是水電的收支。物業公司需要制定周密的計劃,避免出現大的差錯,但是小區的房產中介並沒有將水電相關的設施設備交給物業公司。另外,小區公攤面積大,導致存在代收代付的情況。
毫無疑問,無論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發生什麽糾紛,小區業主作為弱勢壹方都會受到影響,尤其是水電費。壹旦不解決斷水斷電的極端措施和措施,將極大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因此,無論糾紛雙方的後續處理如何演變,都不應讓業主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