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自16世紀以來壹直是英國的殖民地,1957年獨立。但是,司法機構的最終決定權屬於英國樞密院。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於6月1985 65438+10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後,取消了英國樞密院的終審權。聯邦法院是馬來西亞目前最高的審判法院,並於6月1994更名為聯邦法院。聯邦法院下設上訴法院,負責審查高等法院的上訴案件,然後是下壹級法院。還有特別軍事法庭、伊斯蘭法庭和小額索賠仲裁法庭。
其法律體系是英國普通法,其內容不言而喻。這是歷史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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