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芳律師,法學博士(由美國利茲大學和楊百翰大學聯合培養),德國馬普國際與比較刑法研究所博士後。德恒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全球合夥人、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導師、吉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專家委員會委員。
李桂芳律師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等政府機構的法律顧問,擔任中國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中國第壹汽車集團公司、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國家電力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甲骨文中國公司、康柏中國公司、求是雜誌社的企業法律顧問。曾任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法律顧問。
律師承辦過數百起國內外訴訟和仲裁案件,如中國企業應訴美國壹次性打火機反傾銷案、中經信公司系列經濟糾紛案、河南汝州市原市長特大貪汙賄賂案、廣東科龍電器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顧虛報註冊資本等犯罪案件、 福建省結構研究院與香港華民集團合資糾紛仲裁案,代理財政部應訴行政訴訟。 他被譽為中國三大傑出刑事辯護律師之壹。
應該是外地知名律師。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