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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關了20天,沒有證據,只有同夥的口供。妳為什麽不讓他們走?

涉嫌刑事犯罪,現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正在調查。況且還有同夥和口供,不能釋放。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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