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婦產科醫生在火車上救了命卻變成被告”的謠言,指的是《刑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哪些點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

“婦產科醫生在火車上救了命卻變成被告”的謠言,指的是《刑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哪些點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嚴重是指:

(1)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和組織損傷導致全身功能障礙。

(二)造成或者威脅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兩次後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

嚴重損害患者健康並導致患者死亡的,屬於適用從重法律處罰的情形。

本罪的主要要件

(1)未取得醫師資格或者以非法手段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醫師執業證書被依法吊銷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助產士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

本罪的主觀要件

主觀上,本罪是故意。行為人在造成患者傷亡的結果中,犯的是間接故意而非專業過失。因為,就認知因素而言,行為人意識到自己缺乏醫療技能和控制病情發展的能力,意識到如果得不到有效及時的治療,患者將會致殘直至死亡,所以不屬於過失過錯;在意誌方面,無視病人的殘疾和死亡,任其放縱。

  • 上一篇:全國十大刑事律師?
  • 下一篇:如何評價韓國電影《辯護人》?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