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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後可以不認罪嗎?

認罪認罰後可以不認罪嗎?

當被告人選擇認罪認罰時,是否還能不認罪是壹個復雜的問題。簡單來說,認罪就是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接受相應的處罰,但這並不意味著不能不認罪。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被告人可以選擇自我辯護,也可以委托辯護人為自己辯護。即使被告已經認罪,他們仍然可以在法庭審判期間不認罪。

但需要註意的是,壹旦被告選擇認罪,將面臨壹系列法律後果。認罪認罰,可能導致被告人被定罪,接受相應的處罰。此外,認罪認罰還可能影響被告人的公信力和名譽,並可能對其今後的就業和生活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被告人在決定是否作無罪辯護時應慎重考慮。他們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獲得法律咨詢,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

總而言之:

即使被告選擇認罪,他們仍然可以在法庭審判期間不認罪。這是被告的辯護權,但也需要慎重考慮,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或者委托辯護人為自己辯護。第三十條規定,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可以隨時撤回供述或者辯解,並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和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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