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事情的起因,是不是突發事件,有沒有逃生的可能。如果是妳們雙約定引起的打架,或者吵架,不管誰先動手,都屬於相互打架。這種情況下,妳殺人了,應該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判刑。
其次,如果是緊急情況,要看對方圍攻妳的具體情況,以及妳還手時對方是否還在攻擊妳。如果在妳發起反擊之前,對方已經停止了對妳的攻擊,從而造成雙方打架,那麽妳就是故意傷害。如果妳在他們攻擊妳的過程中自衛,對方誤殺,可能是正當防衛,但也可能是防衛過當,要看具體情況。根據妳的描述,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界限。
第三,看妳的主觀目的,這也是比較重要的。如果妳的目的是報復他們,那麽壹定不構成正當防衛。
最後,武器的合法性也很重要。如果妳身邊的地上剛好有這些東西,或者妳家裏的生活用品,比如菜刀,砍柴的斧子,這些都是合法的。如果妳是平時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那肯定是違法的,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妳事先就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