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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有人失蹤,江門能報嗎?

?單純的人失蹤不屬於刑事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如果妳涉嫌犯罪,可以向犯罪地的公安機關舉報,也就是東莞的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檢法三個機關都應該受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然後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報案人。但前提是案件有證據證明涉嫌犯罪。普通人失蹤,還是要向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發生的地點,包括實施犯罪的地點和與犯罪有關的地點,如預備地點、起點地點、經過地點和終點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地點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客體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和出售地。

住所包括住所和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刑事案件管轄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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