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確立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目標,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壹步完善“以事前防範為主和事中控制、事後補救為輔”的法律風險化解機制,切實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明確工作目標。到2015年底,通過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形成市、縣(區)、鄉(鎮、辦)三級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體系與制度體系,通過法律顧問制度的推進、示範,引領帶動企業、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的進壹步完善,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服務體系,滿足社會各層次的法律服務需求。
四是規範管理,加強考核。進壹步優化法律顧問隊伍結構,建立能進能出的考核、更新機制,建立健全相配套的法律顧問考核辦法和薪資標準等,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納入依法行政和綜治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和工作檔案,加強檢查指導,獎優汰劣,提供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