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當事人的上訴。?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65 438+200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壹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
擴展數據
調查背後:
2017年5月26日,於歡案二審開庭前壹天,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聊城市公安局、冠縣紀委等部門於當日公布了對於歡案相關當事人及幹警的調查處理情況。
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了警方辦理於歡案件的調查結果。在處置警情過程中,民警朱等人未能有效控制案發中心現場,未能對現場人員進行分離隔離。
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等人不予刑事立案。聊城市冠縣紀委監察局對相關民警進行了紀律處分。
聊城市公安局通報,吳學占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現已查明該團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犯罪。目前,吳學占團夥涉及的18成員,除杜誌浩死亡外,已全部落網。
同時,蘇和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被警方查處。經查,該案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涉及投資者50余人。這兩起案件都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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