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其實發生在蘇州,蘇州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壹起盜掘古墓案。公開資料顯示,這三兄弟盜走了蘇州14古墓的相關物品。對於這幾個人,也判了不同的刑,有11年的,有9年的,也是罰款。
三兄弟盜掘古墓後,變賣部分物品套現,當地法院將追繳其非法所得,予以沒收。雖然主犯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但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來看,他們實際上已經構成盜掘古墓葬罪,所以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從他們的結果來看,他們那麽努力,那麽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最終,他們不僅面臨牢獄之災,而且違法所得也被追繳。可以說是竹籃子打水壹場空。其實這個案例也告訴我們,不要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即使短時間內獲得了巨額財富,終究會在監獄裏度過,獲得的財富也會毀於壹旦。
各地都出臺了相應的打擊文物犯罪的紅線。比如《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從中加強了對文物的司法保護,不要搞文物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