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0.3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的幅度內逐段協商確定後,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