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張山東智超案的再審決定。內容顯示,最高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被告人張智超強奸致人死亡、原審被告人王光超強奸致人死亡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最高法院決定責成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
張智超曾經是山東省臨沭第二中學高壹24班的班長。他被指控在16歲時,在教學樓洗漱間強奸並殺害了壹名同校女生。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65438+10月10日6時20分,即發現屍體前壹個月,張智超在臨沭二中教學樓壹洗手間內與被害女生見面,見周圍無人,便開始實施奸淫。上前將鉛筆刀架在他的脖子上,在洗漱間用捂住他的嘴掐他的脖子的方法強奸他,並使他窒息。
2006年3月,山東臨沂中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張智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
壹審判決後,張智超及其母親堅持上訴。
今天,張智超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迅證實,最高法院已下令重審張智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