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胡與非法同居並生育子女,導致現役軍人徐(女)與丈夫王婚姻破裂。最終,法院以破壞軍婚罪判處胡有期徒刑九個月;王因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壹年的新聞上了熱搜。之前有幾起關於出軌壹方和第三任妻子破壞軍婚的案件,都是因為破壞軍婚被判刑的。很多人對出軌者和情婦的懲罰拍手稱快,覺得惡人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誰破壞軍婚,誰就要受到邪惡的懲罰。我們知道,除了軍婚是受法律保護的,其實所有的婚姻,只要合理合法,沒有近親屬,不是被強迫自願結婚,或者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脅迫他人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結果,婚內出軌的王和胡都被判刑了。2022年6月24日,古交市人民檢察院以胡某涉嫌破壞軍婚罪、王某涉嫌重婚罪向古交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3月3日,法院采納指控和量刑建議,以破壞軍婚罪判處胡有期徒刑九個月;王因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王、胡悔罪態度較好,未提出上訴。
軍人職業和使命的特殊性決定了他的婚姻家庭關系不同於壹般家庭。因此,我國法律對軍婚給予特殊保護。這種保障和普通家庭不壹樣。普通家庭不會因為婚內出軌同居而受到法律的懲罰。只有重婚才會受到刑法的懲罰,但只要破壞軍婚家庭,就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