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妳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常見。這種情況其實是歷史遺留問題。過去簽發的山西省屯留縣林權證有壹定的期限。現在妳跟當地鄉政府說,他們不可能推翻以前林業部下發的文件。妳想,如果他們說證書上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實際上違反了現行相關林業法律法規的時效性規定。如果他們說現在所有的證都作廢了,那就是在打自己的耳光。
解決方案:
妳最好去縣級以上政府林業部門咨詢甚至上訪,讓政府林業部門重新給妳爺爺發林權證,重新保護妳的林地。到時候如果有鄰居侵犯了妳親戚的權利,妳可以去法院起訴。
參考法律:
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作出處罰決定。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簡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所在地發生林權爭議的,下列證據可以作為處理林權爭議的參考;
(壹)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成立時,單位總設計及附圖中確定的經營管理範圍;
(二)土改合作化期間有關林木、林地權屬的其他文件;
(三)能夠準確反映林木和林地經營狀況的相關租賃證明;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能夠確定林木、林地權屬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土改前,林木、林地權屬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