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437.38+03萬元。8月31日上午,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京山縣市政府、京山縣人民法院、京山縣巖門口鎮政府領導在京山縣巖門口鎮政府會議室與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師、佘祥林的哥哥佘索林進行了溝通,並達成和解協議。此外,還達成了京山縣巖門口鎮政府將給予佘祥林20萬元家庭困難壹次性補助的補助協議。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師、佘索林分別在調解書上簽字。和解協議簽訂後,佘祥林因其賠償請求已了結,要求撤回賠償申請,並正式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國家賠償申請。9月2日下午,佘祥林在代理律師周峰、哥哥佘索林、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來到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賠償決定書。之後,荊門中院指派法官和財務人員到銀行為佘祥林開設專門賬戶,立即將賠償金壹次性轉賬給佘祥林。拿到賠償金後,佘祥林對荊門中院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表示滿意,再三感謝辦案法官,並表示今後將克服種種困難,樹立生活信心,開始新的生活。下午5點40分,佘祥林及其親屬拿到存折,心滿意足地離開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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