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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需要做鑒定記錄?

法律分析:在公訴人出具辨認筆錄的情況下,辯護人可以就上述三點進行有針對性的質證。

1,主持鑒定。確定主持人為調查人員,且不得少於兩人。

2.識別前兩種情況:

(1)識別人是否接觸過識別對象。比如打架的情況,在派出所經常有見面的機會;

(2)在鑒定前,是否向鑒定人詳細詢問了鑒定對象的具體特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七條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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