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十月法律碩士報考條件:
2010年7月31日前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壹般應有學位證書)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幹部以及有關部門從
事法律實際工作者;報考中國政法大學與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聯合培養的考生,同時須具備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資格,或是處級(含)以上行政級別的
法院、檢察院行政管理人員,並經所在單位政治部門推薦。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資格審查表除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外,還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
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二)招生對象
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幹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
法律碩士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俄語、日語)、專業綜合考試(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計3門。其中,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其余兩門全國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