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需要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合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開始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有民事律師、專利律師(雙證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律師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和制羅馬時期,公元前510或509年至前30年。在這壹時期,訴訟必須按照執政官或法務官的告示,按法定程序進行。隨著法律和告示的不斷增多和復雜化,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辯論時需要熟悉法律的專業人士的協助,於是辯護人開始興起。到了帝國制初期(公元前1世紀後半期),辯護人已成為專職律師,並需要在主要城市學習法律並取得資格。然而,在封建制時期,多數國家廢除了古代辯論式訴訟,改用糾問式,導致律師失去作用。壹些國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國保留了律師制度,但主要適用於宗教法院,而律師的職務則由僧侶充任。盡管公元12世紀後,法國禁止僧侶在世俗法院充當辯護人,取而代之的是受過封建法律教育、經過宣誓和登記的職業律師,但其權限仍受到很大限制,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