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權委托是委托的壹種特殊形式,是指將民事法律行為的全部權限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的權限範圍很大,但需要簽署委托書。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如果授權委托書上只寫“全權授權”,沒有具體授權,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第二,刑事自訴案件有律師授權後,當事人是否必須出庭?
1.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自訴人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的案件,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駁回;
2.自訴人經依法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自訴人情況決定駁回起訴;
3.自訴人超過兩人,部分撤訴,不影響案件繼續審理;
4.自訴案件審理期間,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依法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