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部,應當寫明標題、答辯人基本情況(1)應當居中寫明:“刑事答辯狀”。(2)答辯人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果答辯人系未成年人,應在其下壹項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及與答辯人的關系。如答辯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在其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