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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做律師嗎?

法律分析: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也有可能成為律師。根據法律規定,除因過失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以外,不得向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也就是說,因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符合申請律師執業條件的,應當發給律師執業證書,允許從事律師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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