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4日晚,李明用彈簧刀將班主任郝旭東刺死。案發後,李明被逮捕。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2008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165438+10月28日,朔州市檢察院指控李明故意殺人罪,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訴訟期間,受害人郝旭東的父母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朔州中院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進行了聯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