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頒發機關:司法部生效日期:1983-05-10
山西省司法廳:
妳局《公證律師管理處關於律師能否接受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及其家屬委托代理申訴的函》(82ぉ字第129號)收悉。通過研究,由於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律師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尚未將代理申訴納入律師業務範圍,過去壹些法律顧問處曾嘗試過,但因缺乏法律依據而難以開展,不宜將其列為律師業務。現在各地普遍的做法是,律師只給當事人寫起訴狀,當事人自己出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