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的復核時間很短,有的不到壹個月,而通常情況下,死刑復核程序需要兩個多月,個別案件甚至需要幾年才能核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壹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高級人民法院對死刑有異議的,可以發回重審。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壹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判處死刑的二審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壹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高級人民法院對死刑有異議的,可以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