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下列證明:
1,雙方戶籍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5.當事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6.離婚協議。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離婚意向,明示撫養子女的義務,對困難壹方的經濟資助、財產、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應當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7.離婚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壹個月內發給離婚證,結婚證作廢。壹方取得離婚證,夫妻關系解除;
8.離婚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收費標準:20元;
婚後異地居住,因感情不和而離婚的,可在雙方或被告居住地住滿壹年後起訴離婚。離婚涉及財產。孩子等問題,建議咨詢資深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糾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