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事故。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壹)發生壹般事故的,處以上壹年度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以上壹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以上壹年度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以上壹年度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安全生產相關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意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員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