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員意外事件諒解書
提前說明結果,法院不會認可這份諒解書。主要原因是被害人的妻子和兇手張誌軍是父女,有血緣關系。無論如何,有了這層關系,出示的諒解書必然會讓人不以為然。雙方的辯護律師首先就這個問題進行了爭論。被告認為有效,原告認為無效,因為這份諒解書是決定是否執行死刑的關鍵點。於是第壹波審判的焦點開始了。最後這份諒解書肯定是不認可的,因為讓被害人妻子出示肯定是有問題的。如果是被害人家屬生產的,不好說是兇手女兒生產的。
2.兇手有明顯的殺人動機嗎?
就像事先解釋結果壹樣,法院認為兇手有明顯的殺人動機。因為殺手的傷是致命的,每壹刀都是要死的。但是,被告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把這當成事實。被告辯護律師認為,兇手在傷害被害人後曾要求物業撥打120,因此沒有明顯的殺人動機。如果有明顯的殺人動機,他就不應該在傷害他人後要求撥打120救人。原告的辯護律師也對此提出了異議。如果沒有明顯的殺人動機,為什麽刀要致命?為什麽不親自打120救人,而是讓物業人員打120救人。原告辯護律師提出這兩點,法院基本知道是否存在明顯的殺人動機,不需要看就知道存在。
總的來說,這是本案的兩個爭議點,因為這兩個可以決定被告的生死。因此,雙方都對這兩個爭議點提出了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