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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性的社會地位如何?

在理學的影響和長期滲透下,從宋初到南宋的數百年間,女性再嫁的輿論評價和社會氛圍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宋初,社會上流行女子再嫁,仍然是利用了唐朝的遺風。五代連年混亂,連唐末公主不得再嫁的規定都不遵守了。毛的妹妹第壹次嫁給米福德,守寡後改嫁高懷德。在社會名人中,大文豪範仲淹年輕時喪父,隨母再婚,長大後歸宗。

宋仁宗頒布了類似於唐玄宗的法規,禁止宗室有兒子的人再婚,但北宋時期民間的再婚趨勢並未衰退。

南宋以後,禮教越來越嚴厲。壹方面,朱等人不遺余力地宣傳它,控制知識分子的思想。另壹方面,它已經開始在社會生活中顯示出巨大的影響力。之後沒有皇室公主和公主多次結婚的記錄,普通官僚的女兒再婚也逐漸減少。

擴展數據:

中國的婦女政策

婦女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實踐的參與者和受益者,男女平等協調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特征。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已將男女平等寫入憲法。

我們采取各種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和有效措施,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婚姻和家庭等領域給予和保障婦女平等的發展機會和權利,充分調動和發揮婦女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於各種歷史和現實原因,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與事實上的男女平等還有很大距離,壹些忽視婦女地位和作用、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仍然存在。因此,為了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我們必須切實維護和促進性別平等,鼓勵和支持婦女與男子平等參與競爭,實現發展,享受成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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