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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監獄制度

宋代監獄是與其中央專制政權的政治制度相適應的。

壹個是禦史臺監獄。宋王朝建國之初,太祖認為在大理寺設置中央監獄不妥,有“誤用”之嫌。於是他壹改前朝遺風,在禦史臺修建了中央監獄,史稱“臺灣監獄”。

禦史臺監獄關押的大臣不是普通大臣,而是壹些朝廷高官。也有貴族家庭指定的犯人。

二是大理寺監獄。隋唐時期,中央監獄都設在大理寺,大理寺的職責是專門處理人間奏秘,不設監獄。大理寺辦案不負責“聽證”。

在元佑的第三年,他去了大理寺監獄。

宋代京畿監獄眾多,職責各異。大部分都是皇帝直接控制的。

宋代不僅有州縣監獄,還有“州軍事學堂、管理學堂,下至郡縣”。地方監獄主要關押本州、本縣、本部隊的罪犯。根據歷史記載,當地監獄裏關押著各種各樣的犯人。

擴展數據:

奴隸制國家監獄:

以復仇為目的,主要的懲罰手段是無期徒刑和肉刑。監獄是關押等待處決和待決的罪犯的地方。

封建國家監獄:

以恐嚇為目的,監獄系統和監獄管理殘酷黑暗。

目前,我國的監獄屬於社會主義國家的監獄制度,實行的方針是“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目的”。它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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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國古代監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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