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為5%-7%。
3、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元以上,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取2000以上,壹審階段需要收費4000元以上。
4、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壹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壹)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三)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